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2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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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23號上訴人己○○○
丙○丁○○上一人訴訟代理人乙○○上訴人戊○○
庚○○○
號視同上訴人甲○被上訴人辛○○
樓訴訟代理人 黃正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周紹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
書記官陳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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