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北簡字第12號
原 告 劉昌衢
被 告 陳月蓮 即 徐立航 即 徐健誠 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林輝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官林麗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書記官郭春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北簡字第12號
原 告 劉昌衢
被 告 陳月蓮 即 徐立航 即 徐健誠 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林輝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官林麗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書記官郭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