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3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3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315號聲請人 許玉珠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股票附表:105年度司催字第31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4NX0000000-0││1│180││├──┼───────────────┼──────────────┼────┼───┼────┼───┤│0002│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4NX0000000-0││1│40││├──┼───────────────┼──────────────┼────┼───┼────┼───┤│000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5NX0000000-0││1│15││├──┼───────────────┼──────────────┼────┼───┼────┼───┤│0004│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5NX0000000-0││1│4││├──┼───────────────┼──────────────┼────┼───┼────┼───┤│0005│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6NX0000000-0││1│23││├──┼───────────────┼──────────────┼────┼───┼────┼───┤│0006│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7NX0000000-0││1│26││├──┼───────────────┼──────────────┼────┼───┼────┼───┤│0007│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1│28││├──┼───────────────┼──────────────┼────┼───┼────┼───┤│0008│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31││├──┼───────────────┼──────────────┼────┼───┼────┼───┤│0009│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27││├──┼───────────────┼──────────────┼────┼───┼────┼───┤│0010│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29││├──┼───────────────┼──────────────┼────┼───┼────┼───┤│001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24││├──┼───────────────┼──────────────┼────┼───┼────┼───┤│0012│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17││└──┴───────────────┴──────────────┴────┴───┴────┴───┘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