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4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7年度附民字第439號原告 陳映樺 被告 李斯瑋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107年度訴字第6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玉琪
法官羅國鴻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宏谷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