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3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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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38號聲請人 周維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8年12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25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為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2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麗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書記官謝伊婕附表:
┌─────────────────────────────────┐│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3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總股數│備考││號│││││││├─┼─────────┼────────┼──┼──┼───┼──┤│01│金蘭食品股份有限公│86-ND-008954至86│股票│11│11000││││司│-ND-008964│││││├─┼─────────┼────────┼──┼──┼───┼──┤│02│金蘭食品股份有限公│86-NX-000113│股票│1│710││││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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