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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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44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述強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108年度簡上字第244號張述強竊盜案件,業經本院判決,惟查該上訴人即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君杰
法官葉育宏法官楊凱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書記官黃淑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