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0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聲字第10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002號抗告人 謝宗賢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本院104年度聲字第100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林陳松
法官鄭威莉法官曾錦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書記官陳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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