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100年度新簡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新簡字第230號原 告 蕭啟源 被 告 侯王阿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8月24日上午9時22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法官彭振湘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書記官劉瑞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