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28號原告 倪君耀 即以讚工程行
倪振國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 律師被告達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姚祖江 共同訴訟代理人 盧世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中華民國一○四年十一月三日所為使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
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春長
法官王鴻均法官林秀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書記官張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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