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8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8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88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逸宏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由本院獨任進行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李雅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恩慧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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