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9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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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 馬交簡附民 移調字第1號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魯惠良 律師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上午11時5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調解委員 許佛佑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魯惠良律師
  相對人 甲○○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9年1月31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柒拾萬元(
  含強制汽車責任險)。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6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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