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2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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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二八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共同蘇文奕選任辯護人 陳郁芬 右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吳坤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豐榮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