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99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9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993號聲請人官大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書記官陳湘樺┌──────────────────────────┐│附表:107年度除字第99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賽特資訊服務股份│99NX0000000-0│1│29362│││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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