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6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勞工保險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7年度簡字第66號原告 陳彥佑 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石發基 (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緯如
黃粲閎 容沛涵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7年10月9日下午2時40分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范智達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書記官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