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606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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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60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賭博等
主文丙○○共同以賭博為常業,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玖仟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以賭博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乙○○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金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賽馬三人座」壹台、「滿貫大亨」柒台、「瑪琍列車」貳台、「皇冠列車」貳台、「超越顛峰」肆台、「滿天星水果盤」壹拾貳台、「幸運數字柒支撲克」伍台、「超八水果盤」肆台、「水果盤變異體」伍台、「小丑麻將」肆台等電動賭博機具合計肆拾捌台、電玩IC板伍拾壹塊、代幣壹大袋、保留卡陸拾肆張以及賭資新台幣伍萬伍仟陸佰元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