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234號
114年度監宣字第235號
聲請人汪00
受監護宣告
之人汪黃00
上列聲請人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均駁回。
二、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房屋及土地是受監護宣告人與弟妹公同共有,為共同繼承兄弟遺產所得,必須處分才能分配,受監護宣告人現於台中市仁愛綜合長照園區安養,每月費用4萬餘元,加上日用醫療,每月花費約5萬元,受監護宣告人沒有存款,只有少許政府福利補助收入,須處分財產以安養天年,被繼承人黃00遺產繼承事項已辦理完畢,登記所有權人已經過戶,爰依法請求許可聲請人就受監護宣告人汪黃00所繼承如附表所示被繼承人黃00之遺產,代理汪黃00依分割協議書草案所示之方法,與其他繼承人辦理遺產分割為處分等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㈠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㈡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成年人之監護亦有準用,民法第1113條第1項另有明文。
三、經查:
(一)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固據其提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臺中市仁愛綜合長照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定型化契約書、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黃00遺產分割協議(草案)等件為證。而聲請人前經本院選定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且已會同本院指定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汪00開具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本院准予備查等情,業經職權調取本院114年度監宣字第000號監護宣告事件及本院114年度監宣字第000號報告或陳報事件卷宗核閱無訛。而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遺產分割,屬不動產之處分行為,依法應經法院許可,且處分之方法須合於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
(二)惟查,被繼承人黃00於114年3月15日死亡,因其無配偶,亦無子女,而其父母黃00、黃00均已死亡,是黃00之繼承人應為其尚生存之兄弟姊妹,而依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親等關聯(二親等)、個人戶籍資料所載,被繼承人黃00死亡時,應由現生存之兄弟姊妹黃0、黃00、黃00、黃00、黃00及受監護宣告人汪黃00繼承,然聲請人於繼承系統表並未記載黃0及黃00(均為黃00之養女),而黃0及黃00亦未拋棄繼承,此有家事事件(全部)公告查詢結果在卷可憑,另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所記載之公同共有人亦均未記載黃0及黃00。再就聲請人所提出之分割協議草案中,繼承人黃00、黃00、黃00均未簽名,且繼承人之記載亦無黃0及黃00,另協議(草案)以存款償還以房養老貸款、房屋二戶併同坐落地分別以市價在市場出售、房屋出售價金與存款,扣除喪葬遺產稅與售屋費用後,所得餘款由四位繼承人平均分配,各得四分之一之分割方法,除所載分割方法不明確外,亦未有繼承人黃0及黃00之分配事宜,是聲請人所提出之遺產分割協議(草案)所載分割方法,本院無法認定是否有利於受監護宣告人汪黃00之利益。
(三)綜上所述,本件黃00之繼承人,依卷附之戶籍資料,顯然與聲請人所載之繼承系統表不符,請聲請人於釐清本件之繼承人為多少人,並與所有繼承人簽訂明確可行,且不損害受監護宣告人汪黃00依其應繼分所得之利益之分割協議後,再向本院聲請許可。則聲請人請求許可依卷附遺產分割協議草案之繼承分割方法,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汪黃00辦理遺產繼承分割處分事宜,尚與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黃益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翌翔
附表:被繼承人黃00所遺財產
編號
種類
遺產明細
1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10000之711)
2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20分之1)
3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20分之1)
4
房屋
臺北市○○區○○街00巷00弄00號8樓之1
(權利範圍:全部)
5
房屋
臺北市○○區○○路○段00巷00號3樓
(權利範圍:全部)
6
存款
遺產價額新臺幣30萬元
7
存款
遺產價額新臺幣8萬7786元
8
存款
臺灣銀行公館分行
遺產價額新臺幣9萬9666元
9
存款
臺灣銀行大安分行
遺產價額新臺幣15萬6532元
10
存款
遺產價額新臺幣49萬8323元
11
存款
遺產價額新臺幣8982元
12
存款
遺產價額新臺幣20萬元
13
存款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世貿分行
遺產價額新臺幣3萬1340元
14
存款
遺產價額新臺幣60萬9665元
15
存款
遺產價額新臺幣153元
16
投資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信託部以房養老結合高齡信託活存Z0000000
000000股(遺產價額新臺幣29萬4070元)
17
儲值卡
儲值卡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
遺產價額新臺幣2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