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易字第7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靜娟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5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另有併案部分尚應調查,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李平勳法官蔡名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恆宏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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