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5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552號原告 陳啟菁
陳賀芳 黃俊人 黃娟娟 黃婷婷 共同訴訟代理人 簡坤山 律師複代理人 陳聖涵 律師追加原告 黃道生 被告 陳文峯 訴訟代理人 陳碧惠
朱容辰 律師被告 陳柏維 訴訟代理人朱容辰律師被告 陳仁明 訴訟代理人朱容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民事庭法官劉家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書記官劉慈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