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100年度馬簡移調字第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馬簡移調字第1號
聲 請 人  顏長擇
相 對 人  歐長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馬簡移調字第1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1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顏長擇
  相對人 歐長要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二十一萬元,給付方法
  :於民國100年5月20日給付六萬元,再自民國100年6月20日
  起至民國100年8月20日止,於每月20日各給付五萬元,至全
  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應自民國
  87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加計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請人 顏長擇
           相對人 歐長要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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