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訴緝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緝字第7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仁益選任辯護人盧昱成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100年2月15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4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蕭文學
法官黃齡玉法官紀佳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書記官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