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智簡字第4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智簡字第4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慶東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18468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許慶東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許慶東明知附表所示之各商標註冊審定號之商標圖樣,分別係如附表所示各商標權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經核准取得商標專用權,指定使用於衣服、褲子等商品,任何人未經該等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以相同或近似之商標,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亦不得陳列、販賣仿冒商標之商品。詎許慶東竟基於意圖販賣而陳列、持有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民國108年3月底某日起,在高雄市○○區○○路○○○號「建興市場」擺設攤位,以每件新臺幣(下同)200元至500元不等之價格,意圖販賣而陳列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予不特定人。 嗣經警 於同年4月9日12時13分許,在上開地點臨檢查獲,並扣得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而扣案商品經送請鑑定,均係仿冒商標商品,始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許慶東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訊問時之自白。
(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資料、理律法律事務所之函文及所附鑑定報告、香港商薈萃商標協會有限公司陳報狀及所附鑑定證明書、市價估價表、固喜歡固喜公司之刑事告發狀及所附鑑定報告書、斐樂股份有限公司函文及所附鑑定能力聲明書、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告訴狀及所附鑑定報告書、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告訴狀及所附鑑定報告書、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書及所附照片、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函文及所附Nike產品鑑定書、美商波露/羅蘭公司有限合夥鑑定報告、 阿迪達斯 公司告訴狀及所附鑑定報告書、侵權市值表。
(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
(四)現場照片、扣案物照片對照表及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三、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查被告固於警詢中自白108年4月9日當天有賣出商品獲利1,500元等語,惟並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被告確有售出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自不得以被告之自白作為認定之唯一證據,是聲請意旨認被告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容有未合,惟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與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罪所適用之法條同一,無須變更起訴法條,併此敘明。又被告自
108年3月底某日起至為警查獲時止,陳列本案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顯係基於陳列上開仿冒商品之單一決意,以相同之方式接續為上開行為,在客觀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又被告以一接續行為,同時造成附表各編號所示商標權人之損害,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論處。爰審酌商標有使消費者辨識商品及服務來源,不使產生混淆誤認之功用,進而有建立企業及商品形象之功能,企業經營者因而投入大量資金及商品行銷以維護其商標,被告為圖私利,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不僅造成商標權人蒙受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令商標權人合法商品之信譽與品質受質疑,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聲譽,又未能與本案商標權人達成和解、賠償商標權人之損害,所為實應非難,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復兼衡本案扣案仿冒商標商品之數量、被告自述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在火鍋店打工、有兩名子女須扶養,其中一子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沒收部分: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另被告本案雖交付1,500元予警方扣案,並於警詢中自白於108年
4月9日當天有賣出商品獲利1,500元等語,惟並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被告確有售出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自不得以被告之自白作為認定之唯一證據,是本案無證據足認此1,500元為被告之犯罪所得,不予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都韻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
書記官吳紫瑄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商標權人│仿冒之商標註冊審││││││定號│├──┼────────┼──┼──────┼────────┤│1│仿冒THENORTH│18│美商諾菲斯服│00000000號│││FACE商標衣服││飾公司│00000000號│├──┼────────┼──┼──────┼────────┤│2│仿冒BURBERRY商標│59│英商 布拜里公 │00000000號│││衣服││司│00000000號│├──┼────────┼──┼──────┼────────┤│3│仿冒GUCCI商標衣│10│義大利商固喜│00000000號│││服││歡固喜公司││├──┼────────┼──┼──────┼────────┤│4│仿冒FILA商標褲子│10│盧森堡商斐樂│00000000號(聲請│││││盧森堡有限公│書誤載為00000000│││││司│9號)│├──┼────────┼──┼──────┼────────┤│5│仿冒PUMA商標褲子│8│德商彪馬歐洲│00000000號│││││公開有限責任│00000000號│││││公司││├──┼────────┼──┼──────┼────────┤│6│仿冒KENZO商標衣│43│法商肯諾股份│00000000號│││服││有限公司││├──┼────────┼──┼──────┼────────┤│7│仿冒KENZO商標褲│9│同上│00000000號│││子│││00000000號│├──┼────────┼──┼──────┼────────┤│8│仿冒CHAMPION商標│33│美商HBI品牌│00000000號(聲請│││衣服││服裝公司│書誤載為00000000││││││2號)│├──┼────────┼──┼──────┼────────┤│9│仿冒CHAMPION商標│23│同上│00000000號│││褲子││││├──┼────────┼──┼──────┼────────┤│10│仿冒CHANEL商標衣│2│瑞士商香奈兒│00000000號│││服││股份有限公司││├──┼────────┼──┼──────┼────────┤│11│仿冒NIKE商標衣服│10│荷蘭商耐克創│00000000號│││││新有限合夥公│00000000號│││││司││├──┼────────┼──┼──────┼────────┤│12│仿冒POLO商標衣服│50│美商 波露羅蘭 │00000000號│││││公司│00000000號│├──┼────────┼──┼──────┼────────┤│13│仿冒ADIDAS商標衣│128│德商阿迪達斯│00000000號│││服││公司│00000000號│├──┼────────┼──┼──────┼────────┤│14│仿冒ADIDAS商標褲│62│同上│00000000號(聲請│││子│││書誤載為00000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