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05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05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205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楊家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肆萬貳仟壹佰參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楊家澤於民國103年8月22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
下同)1,0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3年8月22日起至民國
110年8月2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6.8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3月2日止累計622,646元未給付,其中608,488元為本金;12,865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楊家澤於民國105年1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595,924
元,約定自民國105年1月25日起至民國112年1月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64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
3月2日止累計480,713元未給付,其中474,012元為本金;6,401元為利息;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楊家澤於民國105年1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430,000
元,約定自民國105年1月25日起至民國112年1月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64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
3月2日止累計354,420元未給付,其中342,981元為本金;10,146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㈣債務人楊家澤於民國105年6月23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0
元,約定自民國105年6月23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2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3月2日止累計184,351元未給付,其中174,460元為本金;8,598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2055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楊家澤│自民國107年│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89%│││608,488元││3月3日起││計算之利息│├──┼─────┼─────┼──────┼──────┼───────┤│002│新臺幣│楊家澤│自民國107年│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64%│││474,012元││3月3日起││計算之利息│├──┼─────┼─────┼──────┼──────┼───────┤│003│新臺幣│楊家澤│自民國107年│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64%│││342,981元││3月3日起││計算之利息│├──┼─────┼─────┼──────┼──────┼───────┤│004│新臺幣│楊家澤│自民國107年│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6.06%│││174,460元││3月3日起││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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