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司雄簡調字第91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摩天高雄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雄 簡調字第91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7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1樓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程志賓
書記官 王楨珍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到
相對人    甲○○到
調解委員    侯家輝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肆萬壹仟壹佰壹拾肆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七日起共分二十期,前十
  九期於每月七日各給付貳仟元,最後一期給付參仟壹佰壹拾
  肆元,如有一期未給付,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侯家輝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楨珍
           司法事務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7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