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司雄簡調字第9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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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摩天高雄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雄 簡調字第91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7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1樓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程志賓
書記官 王楨珍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到
相對人 甲○○到
調解委員 侯家輝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肆萬壹仟壹佰壹拾肆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七日起共分二十期,前十
九期於每月七日各給付貳仟元,最後一期給付參仟壹佰壹拾
肆元,如有一期未給付,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侯家輝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楨珍
司法事務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7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