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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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二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送達代收人甲○○被告丙○○
居台北市○○區○○路二段一三一之二十號十樓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珮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彭連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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