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5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五四四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陳德惠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五0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丁蓓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書記官陳素卿┌──────────────────────────────────────────────────┐│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五0六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富智光纖寬頻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0│││肆仟│││││─八九─ND─0000000││││││││二│││││├─┼───────────────┼──────────────┼────┼───┼────┼───┤│2│富智光纖寬頻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0│││壹仟││├─┼───────────────┼──────────────┼────┼───┼────┼───┤│3│富智光纖寬頻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0│││肆佰陸拾││││││││捌││├─┼───────────────┼──────────────┼────┼───┼────┼───┤│4│富智光纖寬頻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九二─ND─00000000│││壹仟││├─┼───────────────┼──────────────┼────┼───┼────┼───┤│5│富智光纖寬頻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九二─NX─00000000│││壹仟││├─┼───────────────┼──────────────┼────┼───┼────┼───┤│6│大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0│││貳仟│││││─八七─ND─0000000││││││││0│││││├─┼───────────────┼──────────────┼────┼───┼────┼───┤│7│大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0│││伍佰││├─┼───────────────┼──────────────┼────┼───┼────┼───┤│8│大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X─00000000│││ 陸佰參拾 ││││││││伍││├─┼───────────────┼──────────────┼────┼───┼────┼───┤│9│大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九二─NX─00000000│││柒佰零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