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4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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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443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古偲凱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1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古偲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古偲凱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合計有期徒刑3年5月確定,於民國108年3月15日送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中。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10年1月26日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月26日以法授矯字第1100140419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虹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紫凌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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