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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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附民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丙○○被告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乙○○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王士珮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美如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