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3年度鳳簡字第245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簡字第24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董惠止 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03年10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
為新臺幣(下同)114,000元,是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30元,
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
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 蕭承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吳慕瑩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