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9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9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重新分配重劃土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999號原告 陳建
陳建都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佩如 律師被告臺南市第100期北安(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王秀緞 訴訟代理人 黃瓈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重新分配重劃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7月1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田玉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7月14日
書記官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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