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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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8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愛玉選任辯護人鄭庭壽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紀榮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俐蓉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