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3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土地增值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4號原告阿里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 梁家源 被告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代表人 張紹源 訴訟代理人 陳素珠
張誠仁 林惠玉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原告不服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府法濟字第1060108699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吳永宋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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