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利息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77號原告 吳阿蘭 訴訟代理人 張瑋珊 律師
陳樹村 律師被告梅子工場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雅琪 被告 陳志杰
蔡幼 陳天祐前列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堯順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利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0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原告起訴狀係記載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日起往前回溯5年」如附件5所示之利息共10,492,436元,惟起訴狀繕本係於107年3月16日送達被告(見卷㈠第32、34頁),然原告附件5所示之計算式,係自100年10月23日計算至106年11月14日,二者不符。又原告嗣後之107年9月7日爭點整理狀,記載請求利息期間為自101年1月10日至106年11月9日之5年期間,計算式及金額仍引用附件5之10,492,436元,計息期間101年1月10日至106年11月9日,除與附件5不符外,亦與起訴狀不符;且本件係107年1月14日訴訟擊屬於本院(見本院收狀章之收狀日期),上開期間中102年1月14日以前之日期已超5年,是與原告所欲請求之未罹於時效期間之5年期間不符。原告應就上開情形重新為說明,並 陳明 欲請求究竟為何期間之利息,及重新提出最新之計算式、附表、金額。
三、兩造應查明後陳明5,100,000元該筆借款係於何年月日借用,並提出相關證據?
四、㈠原告應陳明被告107年3月29日答辯狀第4頁附表及被證8所示之利息共11,752,990元,原告是否曾收受?如否認,原告應陳明被證8第1頁匯款單所載之收款人 高壽山 係何人、與原告之關係為何?另被證8第2頁以下之被告轉帳帳戶是否原告之帳戶?㈡被告亦應就上開事項再為說明。
五、兩造不爭執事實是否增列如下:
(五)原告於高雄地院101年度司執字第109291號執行事件拍賣程序中,於101年10月25日受分配受償3,192,753元(3,000,102+192,651,卷㈠第50頁)。
(六)原告於高雄地院101年度司執字第159953號執行事件拍賣程序中,因 陳天佑 於執行程序進行中,於102年3月26日向高雄地院執行處清償3,441,324元,原告並向高雄地院提出3,441,324元之執行案款匯款入帳聲請書,而於102年3月26日受償3,441,324元(於法院拍賣案件,法院係立於原告即債權人代理人之地位)(卷㈠第54、71、73頁)。
(七)原告曾收受如附表即被告107年3月29日答辯狀第4頁附表及被證8所示之利息共11,752,990元。
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
書記官蔡淑貞附表:被告自97年至100年間清償借款之利息如下(被證八)┌──┬───────────┬────────────────┐│編號│日期│金額(新台幣)│├──┼───────────┼────────────────┤│1│97.12.11│195,800│├──┼───────────┼────────────────┤│2│98.01.13│279,400│├──┼───────────┼────────────────┤│3│98.02.11│263,100│├──┼───────────┼────────────────┤│4│98.03.12│265,800│├──┼───────────┼────────────────┤│5│98.04.16│341,900│├──┼───────────┼────────────────┤│6│98.05.19│322,400│├──┼───────────┼────────────────┤│7│98.06.17│273,500│├──┼───────────┼────────────────┤│8│98.07.16│292,500│├──┼───────────┼────────────────┤│9│98.08.18│322,400│├──┼───────────┼────────────────┤│10│98.09.17│293,085│├──┼───────────┼────────────────┤│11│98.10.19│318,900│├──┼───────────┼────────────────┤│12│98.11.18│294,236│├──┼───────────┼────────────────┤│13│98.12.17│418,148│├──┼───────────┼────────────────┤│14│99.01.19│100,000│├──┼───────────┼────────────────┤│15│99.01.22│72,000│├──┼───────────┼────────────────┤│16│99.02.23│300,000│├──┼───────────┼────────────────┤│17│99.03.16│303,355│├──┼───────────┼────────────────┤│18│99.04.20│447,800│├──┼───────────┼────────────────┤│19│99.05.18│462,256│├──┼───────────┼────────────────┤│20│99.06.18│447,800│├──┼───────────┼────────────────┤│21│99.07.19│447,800│├──┼───────────┼────────────────┤│22│99.08.25│520,000│├──┼───────────┼────────────────┤│23│99.10.12│432,500│├──┼───────────┼────────────────┤│24│99.10.29│446,920│├──┼───────────┼────────────────┤│25│99.12.02│446,920│├──┼───────────┼────────────────┤│26│100.01.10│200,000│├──┼───────────┼────────────────┤│27│100.01.12│240,000│├──┼───────────┼────────────────┤│28│100.02.10│150,000│├──┼───────────┼────────────────┤│29│100.02.14│230,000│├──┼───────────┼────────────────┤│30│100.02.18│74,470│├──┼───────────┼────────────────┤│31│100.03.10│100,000│├──┼───────────┼────────────────┤│32│100.03.23│200,000│├──┼───────────┼────────────────┤│33│100.03.25│100,000│├──┼───────────┼────────────────┤│34│100.05.05│100,000│├──┼───────────┼────────────────┤│35│100.05.06│100,000│├──┼───────────┼────────────────┤│36│100.05.25│200,000│├──┼───────────┼────────────────┤│37│100.06.13│200,000│├──┼───────────┼────────────────┤│38│100.07.01│100,000│├──┼───────────┼────────────────┤│39│100.07.08│100,000│├──┼───────────┼────────────────┤│40│100.07.20│200,000│├──┼───────────┼────────────────┤│41│100.08.05│200,000│├──┼───────────┼────────────────┤│42│100.08.26│250,000│├──┼───────────┼────────────────┤│43│100.09.21│250,000│├──┼───────────┼────────────────┤│44│100.10.03│100,000│├──┼───────────┼────────────────┤│45│100.10.12│150,000│├──┼───────────┼────────────────┤│46│100.10.25│200,000│├──┴───────────┼────────────────┤│合計│11,752,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