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400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王清華
張崇益 王裕仁 被告 林雨田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必賢 人3號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年9月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郭妙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書記官陳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