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55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55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主文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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