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建字第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2日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建字第8號原告鼎上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被告彰化縣政府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正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法院書記官王宣雄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