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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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建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建字第8號原告鼎上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被告彰化縣政府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正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王宣雄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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