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5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560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賴文琪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有債務人簽章之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5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560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賴文琪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有債務人簽章之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