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29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2989號債權人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世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進寶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向債務人購買空籃費用新臺幣13,650元之相關釋明文件。
㈢確認原因事實所述債務人於105年1月至2月間向債權人購
買冷凍全雞金額是否為新臺幣1,465,447元?(與所附發票總額1,529,844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書記官詹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