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7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7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79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慶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10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慶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理由陳慶安因販賣毒品等罪,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石馨文法官林清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受刑人陳慶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①施用第一級毒品│竊盜│詐欺│││②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①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②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①98年8月11日│98年7月22日│98年4月28日至│││②98年8月10日││98年4月29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毒│彰化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1854號│字第9205號│字第1596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786│98年度簡字第2410│98年度沙簡字第││實││號│號│508號││審├──────┼────────┼────────┼────────┤││判決日期│98.11.19│98.12.14│98.09.28│├─┼──────┼────────┼────────┼────────┤│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1786│98年度簡字第2410│98年度沙簡字第││決││號│號│508號││├──────┼────────┼────────┼────────┤││判決確定日期│98.12.14│99.01.04│99.01.0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①否│是│是││之案件│②是│││├────────┼────────┼────────┼────────┤││彰化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39號│字第503號│字第1315號(彰化││備註│││地檢99年度執助字│││││第78號)│└────────┴────────┴────────┴────────┘
受刑人陳慶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①施用第二級毒品│①施用第一級毒品│①販賣第一級毒品│││②施用第一級毒品│②施用第二級毒品│②販賣第一級毒品│││││③販賣第一級毒品│││││④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名│││⑤販賣第二級毒品│││││⑥販賣第一級毒品│││││⑦販賣第一級毒品│││││⑧販賣第一級毒品│││││⑨販賣第一級毒品│││││⑩販賣第一級毒品│├────────┼────────┼────────┼─────────┤││①有期徒刑3月│①有期徒刑9月│①有期徒刑7年10月│││②有期徒刑7月│②有期徒刑5月│②有期徒刑7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應執行有期徒刑1│③有期徒刑7年10月│││月│年│④有期徒刑3年10月│││││⑤有期徒刑3年10月││宣告刑│││⑥有期徒刑7年10月│││││⑦有期徒刑7年10月│││││⑧有期徒刑7年10月│││││⑨有期徒刑7年10月│││││⑩有期徒刑7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①98年8月12日│①98年10月20日│①98年9月30日│││②98年8月12日│②98年10月20日│②98年10月2日│││││③98年10月4日│││││④98年9月9日│││││⑤98年9月10日││犯罪日期│││⑥98年9月30日│││││⑦98年9月11日│││││⑧98年9月25日│││││⑨98年9月30日│││││⑩98年10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彰化地檢98年度毒│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偵字第3716號│偵字第2366號│第9304、9699、1021│││││7號│├─┬──────┼────────┼────────┼─────────┤││法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4041│99年度訴字第107│99年度上訴字第12號││事││號│號│99年度上訴字第13號││實││││99年度上訴字第2526││審││││號││├──────┼────────┼────────┼─────────┤││判決日期│99.01.19│99.01.28│100.04.27│├─┼──────┼────────┼────────┼─────────┤││法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98年度訴字第4041│99度訴字第107號│99年度上重訴字第12││確││號││號││定││││99年度上重訴字第13││判│案號│││號││決││││99年度上訴字第2526││││││號││├──────┼────────┼────────┼─────────┤││判決確定日期│99.02.08│99.02.22│100.05.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①是│①否│否││之案件│②否│②是││├────────┼────────┼────────┼─────────┤││臺中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102號(彰化│字第1189號│字第3208號││備註│地檢99年度執助字│││││第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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