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76號
原告 謝湘俐
被告YEEJUNHOU(中文姓名: 余俊蒿 )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610號詐欺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陳秋君
法官吳宗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韻筑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