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359號原告 謝國良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時所列被告 鄭名佑 並未記載其年籍及住所,本院無從審酌是否有管轄權及進行訴訟程序。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為適法之補正鄭名佑之戶籍謄本、年籍、住所;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金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書記官劉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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