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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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四號
原告台灣土地銀行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被告乙○○被告丁○○被告庚○○被告己○○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徐奇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B書記官張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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