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6年度投小字第446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投小字第446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訴訟代理人  黃雅怡
       何正偉
被   告  羅姵辰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2月
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17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官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書記官連歆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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