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8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865號原告榮聖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鴻茂 訴訟代理人 周美妤 被告 莊柏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書記官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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