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64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64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易字第64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仕龍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196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謝仕龍原受僱於告訴人即址設臺北縣三峽鎮(現已改制為新北市○○區○○○路○段○○○號之「泉宏釣具有限公司」(下稱告訴人公司),在告訴人公司擔任業務員一職,為從事業務之人。詎被告竟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利用代理告訴人公司向如附表所示之客戶收取帳款之際,將其所收受如附表所示之金額款項侵占入己。嗣經告訴人公司發現,向被告催討,被告仍置之不理,復逃匿無蹤,致告訴人公司追討無著。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嫌。
二、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管轄錯誤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第304條、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侵占罪之行為地,係指犯罪人起意易持有為所有之處所而言,與原開始合法持有之地點不能混為一談;所謂侵占,乃指易持有為所有之取得行為,行為人只要在客觀上明確顯示其不法之取得意圖,即可該當侵占行為,故本罪為即成犯,被害客體為所侵占之物,而非被害人本身,故犯罪之行為地與結果地係在被侵占物之所在地,而與被害人之所在地無涉【臺灣高等法院87年度上易字第5819號判決、法務部(85)法檢(二)字第0814號討論結論參照)。
三、經查,被告謝仕龍於本件訴訟繫屬於本院時(民國100年3月7日),係設籍於高雄市○○區○○路○○號5樓,並實際居住在高雄市○○區○○○路○○○號5樓之1等情,業經被告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供 陳甚明 (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他字第6998號偵查卷宗第13頁、本院卷第17頁),復有其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1紙在卷可查(本院卷第30頁)。從而,本件訴訟繫屬於本院時,被告之住所、居所及所在地,均非在本院管轄區域內甚明。再者,被告於臺南、高雄及屏東地區收取客戶貨款後,不依規定程序繳回告訴人公司,且於收款當日即在高雄地區將所收受之貨款用以清償個人債款等情,業經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供陳甚詳(詳本院卷第18頁正面)。另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雖矢口否認侵占如附表編號3所示客戶退貨之事實,然證人即告訴代理人 黃亞光 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亦稱:據伊公司其他業務查報結果,被告將如附表編號3所示客戶退還之貨物另私下販售與臺南、高雄及屏東地區客戶等語甚明(詳本院卷第27頁)。
且檢察官迄未能提出進一步事證指明被告侵占上開貨款及退還貨物之行為地確在本院管轄區域內。則被告將所收受之帳款及客戶退還之貨物以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地應係在臺南、高雄及屏東地區,而侵占罪既屬即成犯,則於實施侵占行為時便同時發生侵占之結果,故犯罪結果地應與行為地相同,縱被告所為之侵占行為侵害告訴人公司之財產法益,然因被告為侵占行為時,告訴人公司之財產係在臺南、高雄及屏東地區,而非在臺北縣三峽鎮,且被告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地、結果地均係在臺南、高雄及屏東地區,已如前述。是告訴人公司所在地縱在本院管轄區域內,亦與被告之侵占行為無涉,尚不得認告訴人公司所在地為犯罪結果地。綜上,足徵本件繫屬於本院之時,被告之住所、居所、所在地及犯罪地皆非在本院之管轄區域內,揆諸前揭說明,檢察官向無管轄權之本院提起公訴,自有未合,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衡酌本案被告住所、居所、所在地及犯罪地均在高雄市,為期審理調查之便,爰移送於管轄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第307條,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楊筑婷法官謝梨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附表:
┌───┬──────┬────┬────────┬────────┐│編號│客戶名稱│所在地區│收受貨款、退貨之│金額(新臺幣)│││││日期││├───┼──────┼────┼────────┼────────┤│1│慶發釣具行│屏東│99年2月6日│共計134,741元││││├────────┤│││││99年3月10日│││││├────────┤│││││99年4月20日│││││├────────┤│││││99年5月15日│││││├────────┤│││││99年7月26日││├───┼──────┼────┼────────┼────────┤│2│葳豐釣具行│高雄│99年7月12日│14,600元││││├────────┼────────┤││││99年7月28日│10,300元│├───┼──────┼────┼────────┼────────┤│3│南提釣具行│臺南│99年2月間某日│退貨貨款價額37,9││││││50元│├───┼──────┼────┼────────┼────────┤│4│維世界釣具行│高雄│99年7月21日│30,700元│├───┼──────┼────┼────────┼────────┤│5│大社釣具行│高雄│99年7月21日│2,280元│├───┼──────┼────┼────────┼────────┤│6│成功釣具行│高雄│99年7月間某日│10,000元│├───┼──────┼────┼────────┼────────┤│7│世華釣具行│臺南│99年7月19日│11,200元│├───┼──────┼────┼────────┼────────┤│8│耀宇釣具行│高雄│99年7月12日│19,600元│├───┼──────┼────┼────────┼────────┤│9│新海線釣具行│高雄│99年8月間某日│3,800元│├───┼──────┼────┼────────┼────────┤│10│海豐釣具行│屏東│99年8月間某日│8,800元│├───┼──────┼────┼────────┼────────┤│11│上億釣具行│屏東│99年8月間某日│7,860元│├───┼──────┼────┼────────┼────────┤│12│一忠釣具行│屏東│99年7月間某日│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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