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2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08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胡登凱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7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胡登凱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理由上列受刑人胡登凱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等事實,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陳宏卿法官莊深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受刑人胡登凱經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搶奪│││(施用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共12次)│(共2次)│├──────┼────────┼────────┼────────┤│犯罪日期│98.10.1│98年4月6日起至│98年10月中旬某日││年月日││98年12月中旬某日│及98.9.29│├──────┼────────┼────────┼────────┤│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8年度毒│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4281號│字第29869號│字第2986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4024│99年度訴字第1017│99年度訴字第1017││事││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99.3.8│99.7.22│99.7.22│├─┼────┼────────┼────────┼────────┤││法院│最高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訴字第1017│99年度訴字第1017││定││3786號│號│號││判├────┼────────┼────────┼────────┤│決│判決確定│99.6.17│99.8.13│99.8.13│││日期││││├─┴────┼────────┼────────┼────────┤││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備註│字第7705號(99執│字第9726號(99執│字第9726號(99執│││更3648編號1-6定│更3648編號1-6定│更3648編號1-6定│││執行刑3年10月)│執行刑3年10月)│執行刑3年10月)│└──────┴────────┴────────┴────────┘┌──────┬────────┬────────┬────────┐│編號│4│5│6│├──────┼────────┼────────┼────────┤│罪名│偽造文書│公共危險│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6.15│98.8.20│98.9.12││年月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24579號等│字第24579號等│字第24579號等│├─┬────┼────────┼────────┼────────┤││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交上訴字第│99年度交上訴字第│99年度交上訴字第││事││1253號│1253號│1253號││實├────┼────────┼────────┼────────┤│審│判決日期│99.8.3│99.8.3│99.8.3│├─┼────┼────────┼────────┼────────┤││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案號│99年度交上訴字第│99年度交上訴字第│99年度交上訴字第││定││1253號│1253號│1253號││判├────┼────────┼────────┼────────┤│決│判決確定│99.9.3│99.9.3│99.8.3│││日期││││├─┴────┼────────┼────────┼────────┤││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備註│字第10726號(99│字第10726號(99│字第10726號(99│││執更3648編號1-6│執更3648編號1-6│執更3648編號1-6│││定執行刑3年10月│定執行刑3年10月│定執行刑3年10月│││)│)│)│└──────┴────────┴────────┴────────┘┌──────┬────────┬────────┬────────┐│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8.12.13││││年月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9年度毒││││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1436號│││├─┬────┼────────┼────────┼────────┤││法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事││1369號││││實├────┼────────┼────────┼────────┤│審│判決日期│99.9.21│││├─┼────┼────────┼────────┼────────┤││法院│臺中高分院││││├────┼────────┼────────┼────────┤│確│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定││1369號││││判├────┼────────┼────────┼────────┤│決│判決確定│99.10.19│││││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30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