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7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738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九年度執聲字第五六九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聲請裁定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
書記官王靜敏附表┌────────┬──────────┬──────────┬──────────┐│編號│一│二│三│├────────┼──────────┼──────────┼──────────┤│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三月│有期徒刑七月│有期徒刑九月│├────────┼──────────┼──────────┼──────────┤│犯罪日期│98年12月7日│99年1月12日│99年1月19日│├────────┼──────────┼──────────┼──────────┤│偵查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99年度毒偵字第158│署98年度毒偵字第158│署99年度毒偵字第381│││、236號│、236號│號│├───┬────┼──────────┼──────────┼──────────┤│最後│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99年度訴字第127號│99年度訴字第127號│99年度訴字第185號││├────┼──────────┼──────────┼──────────┤││判決日期│99年3月26日│99年3月26日│99年4月16日│├───┼────┼──────────┼──────────┼──────────┤│確定│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99年5月3日│99年5月3日│99年5月17日│└───┴────┴──────────┴──────────┴──────────┘┌────────┬──────────┬──────────┐│編號│四│五│├────────┼──────────┼──────────┤│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八月│有期徒刑四月│├────────┼──────────┼──────────┤│犯罪日期│99年1月26日│99年1月26日│├────────┼──────────┼──────────┤│偵查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99年度毒偵字第712│署99年度毒偵字第712│││號│號│├───┬────┼──────────┼──────────┤│最後│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99年度訴字第359號│99年度訴字第359號││├────┼──────────┼──────────┤││判決日期│99年5月31日│99年5月31日│├───┼────┼──────────┼──────────┤│確定│法院│同上│同上││判決├────┼──────────┼──────────┤││案號│同上│同上││├────┼──────────┼──────────┤││確定日期│99年7月5日│9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