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93號原告 林采諭林桂芳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王盛鐸 律師 王建強 律師被告 林鍾秋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翁金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書記官彭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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