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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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四號
原告丁○○被告丙○○被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姜世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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