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交聲字第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6年度交聲字第187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即 廖桂香 上列異議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96年2月1日所為之處分(中監違字第裁60-GD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即廖桂香(下稱受處分人)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由其夫乙○○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五日上午八時四十八分(聲明異議狀誤載十月五日)駕駛搭載其父 廖溪泉臺中榮民總醫院做化療及電療,途中行經臺中市○○路、環中路口時為警攔檢,經警認該車有變更車體為五人座之違規情事,遭舉發機關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製單舉發,嗣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下稱原處分機關)仍以受處分人有前開違規情事,於九十六年二月一日以中監違字第裁六O─GD0000000號裁決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裁處受處分人罰鍰新臺幣(下同)三千六百元,並責令檢驗。然該車為外送便當車,受處分人為體諒其父親罹患直腸癌,必須同時做化療、電療,無法久坐前坐,乃臨時加裝後座便於其父坐臥,且其因工作及父親罹病送醫治療兩頭忙,而無法及時申請變更為五人座(於申訴後已立即申請變更),依法該車可變更為身心障礙車,本件於法不容,依情可憫,法外尚有情理法。駕駛人乙○○之父親於九十五年二月十七日上午七時許,因二度中風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住院治療,受處分人夫妻即開始忙碌,嗣返家居住後,經受處分人夫妻二十四小時照顧近半年,深感身心俱疲,連已符合申請身心障礙之條件,仍因照顧病人無法抽空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直到接獲通知單當日始申請),經求助醫師建議送安養院未果,乃改申請外勞照護之。無奈受處分人父親於九十五年十一月間又因病至豐原署立醫院就醫,經醫師檢查為罹患肛管惡性腫瘤,需開刀做人工肛門,再於九十五年十二月間轉診至臺中榮民總醫院確定為直腸惡性腫瘤癌症需做化療、電療及開刀做人工肛門,此後,則奔波往返於醫院與住家之間。駕駛人乙○○遭警舉發時,曾提出榮總預約單、健保局證明單,懇求警員,絕無惡言,但得到的回應是依法行事,不服可以申訴,經一再請求之下,員警還是一句依法行事。回家後,駕駛人乙○○越想越氣,法乃人定,天理、情理在人心,情、理、法畢竟情、理在上。法外乃有人情事理。至止心灰意冷,夜夜難眠,但是每天帶受處分人父親到醫院,眼見義工親切幫忙扶持推輪椅,誰說人間無情理,幾位義務工作者都能視陌生人為己親,何況自己親人,醫師更有幾次親自幫忙扶持受處分人父親,更加肯定這社會有情、有義,受處分人依法於九十五年三月份,原可申請免牌照稅一萬一千多元,稅捐特別扣除額七萬七千元,免停車費二小時等福利,亦無申請,因工作、家庭及前開家人罹病要照顧,不想運用社會資源,相信有人更需要這些社會資源。駕駛人乙○○曾在一次臺東旅遊偶然中,遇見一罹患唐氏症之孤兒 阿榮 ,當下駕駛人放棄旅遊,將之載往醫院就醫,但因該人無身分證明遭醫院拒收,經據以力爭,還是一句話依法辦事,但該名孤兒發燒、咳得很嚴重,當天又下著雨又冷,擔心該名孤兒無法度過難關,再轉送私人診所陳耳鼻喉科自費看診,經該診所護士請示負責醫師陳醫師,經陳醫師耐心的聽駕駛人說明後,要駕駛人送回署立臺東醫院等待辦法解決,嗣臺東縣社會局長親自打電話給駕駛人聯絡後,並由社會局課長親自辦理在臺東署立醫院看診手續,並看診後,駕駛人買便當給該名孤兒吃,看伊狼吞虎嚥,一粒飯掉到地上也立即撿起來吃,動作之快,讓人鼻酸,經歷此事駕駛人已無心旅行,回程中心裡又喜又憂,喜之這世界還是有很多熱心盡責之人,憂之還是有一些人漠不關心,事不關己,不積極去處理事情,故不服原處分,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二、經查,受處分人確有上開違規行為之事實,已據受處分人於聲明異議狀中坦白承認,且查駕駛人確於上開時、地駕駛前開自用小貨車行經前述遭舉發地點,因擅自增加車內座椅(加裝為五人座),經員警當場攔停後,始加以製單舉發乙節,亦有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中分五交字第Z000000000號函影本一份附卷可稽,堪認受處分人確有上開違規行為甚明。至本件聲明異議意旨所陳,固有可憫之情,惟法律上尚無據此可予免除其處罰之理由,從而,原處分機關依上開規定,裁處受處分人三千六百元,並責令檢驗,核無違誤,本件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九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6月2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9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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