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85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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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8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2年度訴字第855號原告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定代理人辛○○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癸○○(
所)己○○(
所)戊○○(花蓮監獄執行中)被告甲○○
四九號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丙○○○
乙○○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 律師被告庚○○
壬○○(花蓮監獄執行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九十三年三月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上開被告有犯殺人罪,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31號刑事判決影本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爭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
書記官梁麗雲